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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于6月26日下午對對外關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jīng)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于6月26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外交部、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反制和限制措施是國家行為,建議明確依據(jù)本條規(guī)定作出的相關決定為最終決定。反外國制裁法也有這樣的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增加一款規(guī)定:“依據(jù)本條第一款、第二款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二、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在草案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增加加強海外利益保護能力建設的內(nèi)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國家加強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工作機制和能力建設”。

三、有的專委會委員建議,在草案第四十二條中增加加強對外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內(nèi)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國家加強對外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采取措施推動做好人才培養(yǎng)、使用、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

經(jīng)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3年7月1日。

此外,根據(j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