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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即將三審

“為更好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監(jiān)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應當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發(fā)揮其方便群眾、快捷高效等特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5日舉行記者會,發(fā)言人楊合慶在介紹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的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時提到,切實做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既是行政復議制度的內(nèi)在要求,也是立法過程中始終把握的重要原則。

在“公正高效”方面,草案三審稿增加規(guī)定,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上級行政復議機關根據(jù)需要,可以審理下級行政復議機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下級行政復議機關對其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行政復議機關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此外,草案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指定行政復議人員負責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在“便民為民”方面,草案三審稿增加規(guī)定,行政機關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的,應當同時提供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對行政復議前置有關情形,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當場作出或者依據(jù)電子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事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通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記者劉華東 通訊員王藝璇)